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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法院特邀调解员上岗助诉前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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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区人们法院特邀调解员陈新标成功调解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以来的第一宗成功调解案件。

陈新标是原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管理办从事劳动争议信访调解的退休员工。12月7日,作为大亚湾法院特邀调解员,上岗第一天便成功调解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0月12日,温某驾驶的车辆与欧阳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女士停在路边的车辆损坏,事发后温某弃车离开现场。交警大队认定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2月7日,杜女士诉至大亚湾法院请求判决温某赔偿修车费共计9077元。

陈新标了解案情后,通过交警大队获得温某姑父温某某的联系方式,通知其来法院进行调解。他结合原被告双方特点分析,杜女士性格较为急躁,遂转向其丈夫作思想工作。采取“背对背”的交谈方式,寓情于理,他分别向当事双方讲清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温某某赔偿杜女士修车费共计85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程序一般需要6个月以上方能解决,而经过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只用了半天时间,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了解,7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大亚湾法院面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12名特邀调解员,目的是为了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简单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诉前。12名特邀调解员来自社区、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各行业,经过法院培训后于12月6日上岗履职。特邀调解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坐班,每天2名轮流值班参与简单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对于经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能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是大亚湾法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来源:今日惠州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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