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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惠州出台“惠六条”完善楼市监管工作之后,大亚湾方面在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将在4月-6月集中开启新一轮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而据最新消息,目前大亚湾已有3个项目因违规行为被通报。
大亚湾开启新一轮楼市整治
来自大亚湾房管局的消息,4月13日,大亚湾区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据通知内容,自4月13日起,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销售和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亚湾区于4月-6月集中开启新一轮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大亚湾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及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的;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的;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的。
具体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通过“双合同”方式规避政府价格调控等任何变相抬高房价的行为等多方面内容。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则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等。

已有三项目因违规被通报
而据最新消息,目前大亚湾已有3个项目因违规销售而被点名通报。
大亚湾房管局于4月18日发出的《关于对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四次通报》指出,摩卡公馆、旭生荣佳名苑(荣佳国韵)、红树湾(泰达·红树湾)存在预销售公示资料不齐全、宣传不当的行为。
其中,摩卡公馆及荣佳国韵宣传的地铁14号线线路设站“聚龙山站”,具体规划暂未明确,存在误导购房者行为。

此外,还有一地产中介也在此次通报行业,为喜乐居西街苑分店。《通报》显示,该地产中介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信息公示不完整。 附:大亚湾《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全文
区工贸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切落实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销售和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定于近期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开发企业,这是继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三次通报96家违规房企之后,再次集中公开曝光违规房企名单。根据市、区的工作部署,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及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构筑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整治范围:区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销售行为和二手房经营行为。整治对象:从事相应销售、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三、整治内容
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属有关部门,在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对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通过“双合同”方式规避政府价格调控等任何变相抬高我区房价的行为;
10.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擅自开展业务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自査自纠阶段(4月13日至4月3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对销售、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好附件2《大亚湾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自纠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3《大亚湾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自纠自查情况报告表》,于4月30日前盖章报送区房管局房产管理股。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内所有开发和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力度大、覆盖面广、效果明显,必要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停业整顿;3.诚信扣分;4. 处以罚款;5.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重点抽查阶段 (6月)
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工贸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销售行为、二手房经营行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集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重点抽查,全面评估排查整治效果,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住建部和市、区工作要求,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贸、住建、市场监管、房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力,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抓出实效,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对应作出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布。
(三)区房地产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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